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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8.29 Thu

有一種「無形劍」叫肖像權


文/鄭湯尼、圖/美聯社提供

炎炎仲夏,阿根廷前鋒Paulo Dybala炙手可熱,尤文圖斯欲放人,球員想離隊,但卻多番阻滯,歸根究底,原來被一把「無形劍」頂住頸項,它叫做肖像權(Portrait Rights)。

被視為梅西接班人的Dybala於3年前被經紀人Pierpaolo Triulz說服,把肖像權賣給一家馬爾他公司,簽下10年長期合約,這是惡夢的開始。當時,阿根廷人加盟老婦人不久,竟然不知新公司的玩法,只怪自己太信任經紀人,因合約規定日後的新東家必須拿出4000萬歐元,才能購入其100%肖像權,以夏天各隊的開價計算一下,這筆費用等於其轉會費的一半,怎能不嚇怕新東家?


Dybala因肖像權問題讓他的轉會受到阻礙。(美聯社)

25歲的Dybala不久後知道闖禍,於是急急換上親兄為經紀人,並在本年2月與前經紀人決裂。問題是合約不能更改,於是被馬爾他公司告上體育仲裁法庭,要求收回4000萬歐元才能解約,雙方當然無法達成共識。任何球隊如果得不到球員的肖像權,等同割裂一切商業活動,包括官方商品,最壞情的情況是完全「消失」,損失之大,豈能用金錢計算出來。

其實,那家馬爾他公司Star Image,背後作主人正是Dybala的前經紀人Triulz,8月份獲悉曼聯有所行動後,更去信警告對方,必須拿出4000萬歐元,才能平息風波。然而,類似的風波近年在歐洲足壇不斷發生,曼聯中場Paul Pogba於2012年把將肖像權出售給摩洛哥人,年期為17年,起初答應給予500萬歐元,但最終只肯支付100萬歐元。

當時名氣不大的Pogba,要把肖像權收入全歸對方,每年只收到3.3萬歐元回報,隨後在經紀人協助下,告上法庭,最終不得要領,直至2015年才能用1000萬歐元購回,但這個價錢肯定不是每個球員都能負擔到。這個情況有點像韓國娛樂圈的生態,當球員成名前,只要有人肯付出一點金錢收購肖像權,大都自動簽約,不問詳情,往往埋下萬劫不復的導火線。

球員成名後,靠「容貌」吃飯,Neymar花4小時為豐田拍的廣告,報酬是55萬歐元,也許不是國際級別的墨西哥零食公司,也有10萬歐元。巴西人擁有自己的100%肖像權,錢全部進口袋,去年35份贊助合約,收入近2000萬歐元,簡單而言,也許他明日退役,也能安享晚年。


Neymar每年的廣告贊助收入可達2000萬歐元。(美聯社)

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,埃及足協未得到利物浦球星Mohamed Salah同意,擅自將其照片印在國家隊專機,但照片是由埃及國家隊贊助商WE提供,變相是為足協做廣告。然而,Salah是Vodafone的代言人,同時WE又是Vodafone的競爭者,因此其經紀人馬上向足協嚴正抗議,雙方一度互不退讓,直至政府出面,才能平息風波。

懂得肖像權遊戲的球隊不多,皇家馬德里是其中之一,2000年葡萄牙球星Figo加盟時,90%肖像權屬於球隊,即使年薪達到900萬美元,但每年可為球隊帶來2000萬美元收入,球隊還是有利可圖。正如同Zidane退役前,皇馬同樣擁有90%肖像權,總共為他們帶來1.2億歐元收入,所以他們從來不招其貌不揚的球星,這就是重點。

如何解決肖像權帶來的爭議?似乎沒有。最近,義甲的拿玻里與荷甲的恩荷芬,已達成4200萬歐元轉會共識,本來可購入墨西哥國腳Hirving Lozano,卻因肖像權而可能胎死腹中。球隊老闆表明所有新援,必須把100%肖像權出售給球隊,惟Lozano的經紀人堅拒不從,傳出雙方要就長達60頁的合約慢慢談,可能談到轉會窗關閉也談不完。這把無形劍,實是既可傷人,也會傷己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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